廣西恒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:
你單位提交的《關于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的申請》及相關材料已收悉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》、《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》及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條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我局對你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核,并進行了實地核查。經研究,現批復如下:
一、同意你單位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申請,準予你單位在河池市行政區域內開展以下職業中介業務:
1. 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;
2. 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者;
3. 開展職業指導、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服務;
4. 收集和發布職業供求信息;
5.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職業中介服務;
6. 組織職業招聘洽談會;
7. 經我局核準的其他相關服務。
二、你單位在開展職業中介活動時,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政策,遵循合法、誠信、公平、公開的原則,不得提供虛假就業信息,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,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,不得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并自覺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與管理。
三、你單位應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,到我局辦理《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》領取手續。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。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,應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向我局提出延續申請。
四、你單位的機構名稱、法定代表人、經營場所、業務范圍等許可事項發生變更時,應及時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,辦理變更手續。
五、你單位應按規定向我局提交年度報告,如實報告年度業務開展情況、財務狀況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。
希望你單位依法依規開展職業中介服務,積極搭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橋梁,為促進河池市勞動力市場健康發展、實現更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作出貢獻。
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(公章)
XXXX年XX月XX日